您当前所在位置:首页>>行业资讯
行业资讯
News Center
联系我们

服务热线: 189 2461 0892

公司座机: 189 2461 0892

公司邮箱: gdyyzspt@126.com

公司地址: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荷大道76号智慧家园B座1702

API欧盟出口、药品出口

2022年10月31日药监局发布公告,自2022年12月1日起《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》和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启用电子证明,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并发布了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模板(2022年版);同时为了配合《关于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》的要求,自2022年11月1日起启用药监局批准的药品电子注册证统一使用“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”电子印章,药品资质正式进入E时代。

微信图片_20221101153603.png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重大决策部署,优化营商环境,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,提升药监局“互联网+药品监管”应用服务水平,为药品出口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,经研究决定,自2022年12月1日起,正式启用《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》和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电子证明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自2022年12月1日起,对签发的《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》和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启用电子证明。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。

结合我国药品出口工作实践和世卫组织相关最新指南,启用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新模板(见附件)。自2022年12月1日起,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更新后的模板签发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。